強制就醫大執法「被精神病」時代來了?



內湖4歲女童遇害之後,檢討聲浪四起,矛頭尤其針向精神衛生法中的協助就醫、強制就醫機制,台北市今(31)天就傳出員警開始嚴格執法、強制送醫在政大生活多年的「搖搖哥」,引爆爭議。專家就憂心,部分縣市無疑在濫權,濫用法令,把被社區看不順眼、沒任何危險行為的人「被精神病」隨便抓人。

網友今在臉書PO出影片,披露生活在政大多年的「搖搖哥」(丁先生)中午12點半左右,被文山一分局警察、消防隊、社會局、衛生局及政大駐衛警察會同強制送醫,過程中丁先生不停反抗,並不斷喊著「我沒有犯法!」、「我甘有傷人?」、「我甘有安怎?」。

引發爭議的就是警方依據的精神衛生法第32條:警察機關或消防機關於執行職務時,發現病人或有第三條第一款所定狀態之人有傷害他人或自己或有傷害之虞者,應通知當地主管機關,並視需要要求協助處理或共同處理;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即護送前往就近適當醫療機構就醫。

台灣社會心理復健協會理事長滕西華批評,台北市此舉根本荒謬,精神衛生法第32條重點應是協助就醫而非強制就醫,且前提還是必須有自傷傷人或自傷傷人之虞者才適用。

滕西華強調,原本精神衛生法第32條為的是發揮社區、社會互助的精神,但現在卻變成社區「互摃」條款,濫權之下,只要是社區平常看不順眼、曾滋事的人,隨時都可能「被精神病」抓走,她呼籲精神醫學會應站出來以正視聽。

衛福部心口司長諶立中不諱言,精神衛生法第32條在執行上,對人權是存在爭議的,但平衡的點該放在哪,沒有一定標準,不是誰說的一定對、誰說的就一定錯,必須看時代背景而定,有社會共識才做這件事。

諶立中強調,除非有明確自傷傷人或自傷傷人之虞者,才適用該法條,他也指出,在執行面上,並非一下子就強制就醫,應站在關懷的角度協助患者接受就醫。

台北市立聯合醫院松德院區院長楊添圍則表示,該病人於松德院區確實留有病歷資料,目前經急診醫師診察,病人已同意接受安排住院治療,院方是本著於精神醫療專業,對於需要治療的精神疾病者,依其意願安排妥適治療,或依現行精神衛生法規範,進行強制治療程序。







新聞出處---http://www.nownews.com/n/2016/03/31/2048759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cooperwallad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